卷首语
建立资产预算制度,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是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分配规范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各级财政部门在一年一度的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按照财政部35、36号令的要求,重视和加强资产预算编审工作,在本地区尽快建立资产预算制度。
资产预算编制要体现效能原则。资产配置是部门预算的前置性审批,是预算编制的基础环节。因此,在编制资产预算时应体现科学、合理、节约、效益的原则。既要考虑单位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又要与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数、职能设置相适应,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存量资产,避免重复购置。在资产预算的安排上,要按照调剂、承租、购买和新建的顺序,采取激励政策,鼓励部门和单位推进资产的整合和共享共用,切实改变随意购置和闲置浪费的现象,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加强资产存量管理与增量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资产配置应建立分类标准体系。资产配置标准是衡量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由于各地经济基础不一样,执行的预算定额标准也不尽一致,因此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要因地制宜。在一个区域能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配置的资产,要分类建立统一的配置标准,实行按标准安排资产预算。要充分利用2007年各地资产清查的结果,制定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分类标准体系。资产配置标准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存量状况制定。财政部门通过这次资产清查和资产信息化系统,其一,对可以标准化配置的资产,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制定本地资产配置的数量及价值标准,如小车、电脑配备等;其二,根据资产的使用及绩效考评情况制定;其三,行政单位按工作量大小,事业单位按投入产出原则分别确定标准。
资产预算编制流程应科学规范。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对房屋建筑物的购建、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购置及信息网络构建等,不论是通过什么资金渠道安排的,一律纳入部门预算按标准统一审核,对部分小额资产则纳入公共经费预算从一般设备购置费列支。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按程序报批,即由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资产配置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资产配置环节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首先,严格遵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所需经费是部门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细化其预算编制,资产配置价款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直接通过国库划拨到商品、劳务供应商。其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进行采购,完成采购的信息要及时办理资产占有登记。三是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按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